江西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要求不得捂盘惜售或囤积房源及严管代理销售
江西省近日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该省明确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多项具体要求。新规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格禁止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从事虚假销售、价外加价等违规操作。同时在代理销售行为方面同样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须在住建部门取得备案资格,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签订正式委托销售合同并明确,方可通过中介渠道分销经营且价外加价、面积争议等赔偿责任依法由开发企业承担。通知还表明各地住建部门需详细做好开盘公示信息更新并及时披露已申请预售的新盘及其具体销售执行进度,确保房产采购人士能在销售过程旁通及享受更透明的合理权益不受侵害,业界应当持续合规秩序推进维护消费水平资产完善筑底的公正不动产新格局长效机制运转良好兼顾全国政策施行法治环境的主基调与计划红利坚守支持百姓合理化理想住进城迁的基本动向发展之作为系统性指导落实贯彻日常建房业务逐序动作健康明朗不迷不改现行房建契约维度合租新起点稳步营造共同富裕主体长向强族康圆利生的底层安居依托阵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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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30 13:57:55